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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简报编制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08-12-29   点击数: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简报》是学院办公室代表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是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学院工作动态的重要渠道,是学院加强与外界信息沟通、增强与兄弟院校工作经验交流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简报》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简报》编委会由总编审、编审、执行主编、责任编辑构成。设总编审1人,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设编审5人,由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设执行主编2人,由办公室主任和主管文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设责任编辑1人,由办公室文字秘书兼任。  

二、《简报》编辑部设在院办机要文秘室,负责《简报》的编辑、印发和报送。  

三、《简报》每月编印一期,次月5日正式印发,并按要求报、送、发至各个领导和有关单位。  

四、《简报》内容以每月学院发生的重要工作为主,各党总支(支部)、系(院)、部、处也应将本单位每月发生的重大事件于当月25日前报送至院办,特殊情况下每月最后一天可补报一次信息。各单位报送信息时,应同时提交电子稿和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稿。  

五、《简报》责任编辑每月26日编印出初稿,并提交给各位编审审核,各编审对自己主管的工作内容负责,审核签字后返回责任编辑。责任编辑再次修改并印出样稿,由常务编审签发。  

六、《简报》正式印发后,由责任编辑负责在校园网院办网页上同时发布,供校内各单位查阅。  

七、院办协同档案馆及时做好《简报》的归档工作。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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