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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院领导出席基层活动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08-12-23   点击数:

基层活动是指院内各单位组织举办或与院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种活动。为了加强学院领导与基层的联系,使院领导参加基层活动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有关活动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院内各单位拟邀请学院领导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应提前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背景材料等书面报学院办公室。需学院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应提前一周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需学院分管领导参加的活动,应提前3天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二、学院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院领导批示,并及时将有关安排通知邀请单位。  

三、需要院领导致辞或讲话的活动,邀请单位应在报送活动基本材料的同时提供领导致辞或讲话稿(代拟稿),由学院办公室报请院领导审改并作最后的定稿工作。  

四、如遇临时活动或紧急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直接与学院办公室联系,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五、各单位组织的一般性事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院领导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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