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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政办公室例会制度

作者:   时间:2009-01-13   点击数:

一、校办例会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校办主任、副主任、下设机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校办例会每月第一周周一上午9:00召开,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三、校办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达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决定;研究决定办公室重大事项;回顾上一周工作,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布置本周工作重点,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有关事项形成决议。  

四、校办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各抒已见,集思广益。  

五、校办例会是集体研究和决策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重要会议,与会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六、校办例会议决事项,应严格保密,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情况。  

七、校办例会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注意保存。  

八、校办例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由主任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由分管主任和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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