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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06-12-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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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防 

3.2信息报送制度 

3.3应急响应 

3.3.1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3.3.2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3.3.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3.3.4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4后期处置

5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提高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能力,切实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以我院师生,针对国际国内发生重大事件、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民族感情等重大政治敏感性问题、校园周边环境事端、违规招生、收费和教育教学、后勤管理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及其它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1.3工作原则  

(1)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原则。对任何可能影响稳定和校园突发群体性事件都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校各级领导、教师及学生工作干部开展事件处理和教育疏导工作,力求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缩小其影响,把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建立健全我校稳定工作预警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我校稳定工作形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消除诱发非法聚集、游行示威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院党委、院部统一指挥、协调处置我校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院党委书记对全院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4)坚持控制事态发展,就地解决原则。坚持把影响我院及社会稳定的突发群体性事件解决在学校,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能在校园内某一局部解决的,不扩展到全校;能在一个单位解决的坚决控制在一个单位范围内;一旦发展到走出校门,也要尽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使其蔓延发展。  

(5)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按照中央、省市、上级教育部门的方针、政策及统一部署,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帮助学生了解党和政府及学校的基本立场、态度和所做的工作,以正面教育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作为主要疏导方法,化解学生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升级。  

(6)坚持“重点人员重点控制”原则。对校园内突发群体性事件中观点偏激、不听劝阻、传播谣言蛊惑学生或领头闹事的人,抓住时机,采取“重点人员重点控制"的办法,尽快缓解、控制事态发展。  

1.4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学校统一招生、英语、计算机等级和成人自考考试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3人以上、l 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园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学院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院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工作职责、成员系部处(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院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发展趋势成立工作专班,院相关系部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防  

院应急指挥部和各系部处(院)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分析排查、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防范敌对势力  

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学院保卫处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联系,建立和完善高校稳定形势分析、通报制度。  

3.2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报送的原则和要求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3应急响应  

3.3.1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1)学院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有关部门、各系部(院)负责同志和学生工作干部要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化解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2)接到校园内突发群体性事件情况报告后,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信息按程序报院分管领导,同时根据信息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时通报相关系部处(院),把上级领导、院领导的处置意见及时传达给院有关系部处(院)。  

相关系部处(院)接到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后,立即与事发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处置工作,并将调查处置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反馈内容包括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  

(3)处置工作以学校组织、指挥为主。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3.3.2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1)事件出现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相应程序外,院相关处室(单位)迅速派人深入到事发单位了解情况,协助事发单位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同时,由院办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上报信息,并向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有关情况和事态进展情况;保持通讯联系,并协调公安保卫等有关单位协助学校做好事件处理工作;向各系部(院)通报院应急指挥部和上级的工作意见。  

(2)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院应急指挥部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各(院)系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干部、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深入师生中,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化解学生情绪,避免事态扩大。能在校内某一局部解决的,不扩展到全校;能在校园内解决就坚决控制在校内,始终把事态控制在校内、不让学生走出校门作为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3)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事端性质和发展趋势,向院应急指挥部提议是否成立工作专班,以及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向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维稳办、市公安、市国家安全等部门报告。  

3.3.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1)如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请院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及时深入事发单位指导、督促和调查,帮助事发单位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积极组织落实学校领导包(院)系、(院)系领导包班级、学生管理干部、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包寝室的包保责任制,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化解学生情绪。要严格学校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3)迅速组织力量到相关系部处(院)了解情况,对事件发展趋势做出总体研判,提出工作思路,并向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公安等部门报告。必要时,召开系部处(院)负责同志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对学校防范和处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迅速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按照“重点人员重点控制”的原则,院党委、系(院)党总支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控制事态发展。  

(5)积极与市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联系,防止社会人员介入,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和破坏。必要时,由公安机关对组织策划者或煽动师生和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骨干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6)充分利用BBS等校内媒体,加强校园网上的正面宣传。特别是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问题,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情感的问题,要通过发表引导性文章、宣传中央和省委精神等,帮助学生了解我国政府、学校所做的工作和基本立场及态度、方针,稀释情绪激烈的信息。同时,对发现的校园网BBS上煽动性信息要及时删除。  

(7)根据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院应急指挥部适时启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3.3.4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院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市国家安全和省教育厅报告,并启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上街游行示威学生队伍进行引导、规范,尽可能把参加人数、游行线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使其蔓延发展。坚决防止社会人员、境内外敌对势力介入和利用,防止个别行为、观念偏激学生出现打、砸、抢等违法违纪行为。,  

(2)院应急指挥部成立工作专班。分管院领导和有关系部处(院)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现场信息联系,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及时传达落实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省教育厅、市政府及上级领导意见。  

(3)学校组织系部处(院)干部、教师、辅导员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维护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保证学生安全。  

(4)院保卫处协助公安部门派警力到现场协助工作,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对突发事件中极少数学生违法违纪,出现打、砸、抢等行为,院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获取证据,将为首者带离现场,依法处理。  

(5)学校组织、安排适当的食品、饮料、接学生返校交通工具和医护人员,防止游行示威学生出现中暑、交通等意外安全事故,保证学生能安全、快速返回学校。学生返回校园后,要继续组织力量,采取各种措施做好正面教育,化解学生情绪,阻止学生继续上街,防止事态继续蔓延。  

(6)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处理。  

4后期处置

(1)突发群体性事件平息后,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有违法和违纪行为学生的处理,要慎重,要选择恰当时机进行,避免引起反弹。  

(2)认真妥善地处理各种善后事宜,确保突发群体性事件圆满解决。  

①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要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面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想,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的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要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及家属进行慰问。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或通报学院周边环境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③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3)处置事故的牵头处室(单位)要督促事发单位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院领导审定后报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5附则

本预案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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