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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11-04-20   点击数:

第一条为实现学校公文发布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公文传输系统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文传输系统的重要性,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传输系统,是校党委和行政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布置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公文传输系统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的发布、修改和删除,所有信息均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第四条公文传输系统信息发布范围包括:  

(一)学校党委系统文件和行政系统文件;  

(二)会议安排表、学校简报等;  

(三)其它确需在公文传输系统发布的重要或紧急信息。  

第五条对已发布的信息,原则上不予修改;如确需修改,需报分管校领导和签发校领导同意。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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