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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会务工作规定

作者:   时间:2009-01-06   点击数: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做好会议服务,特对学院及各单位以学院名义举办的各种会议、会议服务规定如下:  

一、正式列入学院学期或年度计划的大型综合性会议,由学院主要领导负责,学院办公室筹办。相关的会议服务,由学院办公室具体协调安排。  

二、正式列入学院学期或年度计划的各种大型专门性工作会议,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处负责具体筹办,学院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协办,但相关的会议服务由职能部处具体负责协调安排。  

三、各单位以学院名义临时组织召开或与校外单位联合组织召开的各种大型会议,必须报请学院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方能召开。一经批准,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会议的服务工作。  

四、各单位临时举办的各种小型会议,会议服务由主办单位具体负责。需借用院办会议室的,要提前到院办申请登记并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  

五、召开各种会议使用校内外有偿会议室和餐饮、交通、宣传、人员等诸项费用,原则上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或由会议专项经费支出。  

六、各种大型会议的主办单位要做好会议文件的准备、信息报送、会议总结和文件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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