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档案局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学校迎新工作安排,现将2014级新生档案移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新生档案移交工作,各单位档案联络员负责档案具体管理工作。
二、档案收集整理完毕后,由各单位档案联络员或辅导员带队移交档案馆。档案馆不直接与学生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三、各单位档案联络员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以确保档案移交工作正常进行。
四、为使移交工作有序开展,请各二级学院按照《2014级新生档案移交工作时间安排表》执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