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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首问负责制

作者:   时间:2015-12-31   点击数:

 

学校办公室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为增强本部门全体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部门第一个接待或受理服务对象的来电、来信、来函、来访或询问等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本部门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原则处理服务对象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接听或接待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文明用语。  

(三)认真做好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如服务对象姓名、联系电话、需要服务的事项等)。  

(四)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人应遵循符合规定、实事求是、快捷准确的原则予以办理。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办公室领导后按规定办理。  

(五)属于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按一次告知制的规定,及时将服务对象介绍、引荐到相应工作人员或职能部门,服务过程中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六)属于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当相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五条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六条本部门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对服务对象所提出的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服务事项,由首问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及时填写、登记,经请示、协调后,在5个工作日内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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